一、试用期合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试用期达到了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就不再算试用期而是直接依照正式的劳动关系来算的正式劳动期。因此这种情况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试用期有什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 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 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的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个时间的试用期就不存在,而是算作正式的劳动期限,因此在这个正式的劳动期限,也就是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不合法的,必须要按照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来作为经济补偿,如果违约,可以直接劳动者发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