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方面:
1、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2、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是金融机构完成。
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的服务机构;
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3、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