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有什么基本原则?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1)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水平的需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因而“质量第一”应当是我国产品质量立法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
(2)贯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产品质量法实质上就是产品质量责任法。而产品质量责任集中的是对消费者的责任。
(3)实行统一立法、区域管理的原则
国家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制定并实行强制性标准;对其他产品,主要采取国际通行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等引导方法,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监督。
(4)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国家一方面要奖励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要严厉制裁制假、售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在这里,首先产品质量这个标准主要是通过一些数据来进行衡量的,所以国家关于数据这方面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的标准。比如说要求这个统计的数据具有真实性,准确性。而且整体数据要完整。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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