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继承: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时: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
(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
2、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外国人继承遗产:(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
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香港登记结婚流程:
主要分成三个部分:网上预约或委托婚姻监礼人代办,递交拟结婚申请书,举行婚礼。
(一)网上预约或委托婚姻监礼人代办
根据香港法例,婚姻缔结申请人一方可以直接或通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处的注册官递交拟结婚申请书,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婚姻监礼人,但依据《婚姻监礼人实务守则》规定,婚姻监礼人必须是律师或者公证人。
(二)递交拟结婚申请书
拟结婚申请书须注明“本人拟由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另一方结婚”字样。注册官收到申请后,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在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结婚公告,经过15天的公告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申请人须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三)举行婚礼
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婚礼现场需要两位18周岁以上的证婚人(可以是父母或者亲戚朋友)。婚礼过程中需要宣读誓词,交换戒指以及双方签字,见证人签字。以上程序一旦完成,则双方已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