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监事会的法律规定
2015年以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线,着力深化当期和事中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累计向国务院和国资委报送各类报告402份,反映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风险3888项;向有关机构通报各类问题1571项,提请重点关注事项551个,提供重大线索112件。
监事会认为,各中央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努力推进提质增效升级,规模效益平稳增长,运营质量持续改善,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费稳步增长,平均资产负债率自2008年以来首次下降。国际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社会就业,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积极投身社会救助、科教事业和救灾工作,在重大国家战略中发挥表率和骨干作用。
监事会监督检查发现企业的问题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企业违规经营潜藏重大风险。有的违规招投标;有的违规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有的在三令五申后仍违规开展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二是部分企业投资合作不够规范。有的国有资金长期被无偿占用、国有资本权益存在受损风险;有的在收购股权时存在决策程序、资产评估、资金支付等方面问题。三是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亟需完善。有的集团管控不力,子企业经营混乱;有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审批流于形式,内部监督缺位;有的会计信息失真、产权登记不实和低效无效资产长期未清理处置。四是部分企业境外资产管控较为薄弱。有的企业无序竞争、有的合同订立存在重大疏漏、项目管控不到位、股权投资项目缺乏控制力、资金安全存在隐患,有的个人代持股权手续不完备。此外,监事会还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违规发放薪酬和各类津补贴,高买低卖转让国有股权,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输送利益,以及个别领导人员履职待遇超标、公务接待超规格等问题。上述问题,已分门别类转送有关部门处理;需要企业自行整改的,向相关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整改通知和提醒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改进和完善监督制度,围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问题抓紧处置和整改,对违规经营和不作为的依法严肃问责。下一步,监事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中央企业健康发展。
标签: 国资委监事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