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抵押在建工程的效力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进行抵押登记。
一、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抵押在建工程的效力
抵押在建工程的效力根据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抵押行为合法的具有法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三、办理了预售可以办在建工程抵押吗
办理了预售可以办在建工程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