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立案大厅审查;
3、缴纳诉讼费;
4、立案庭受理案件;
5、民事庭进行审理;
6、发送传票;
7、调解;
8、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