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缴纳时间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导致有些城市、地区的征税时间是不一致的,法律上也没有具体的开始时间。房产税虽然没有固定的缴纳时间,但是都是每年缴纳的,这是统一规定的,一年缴纳的次数不超过2次。
一、房产税缴纳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而,房产税是需要每年缴纳的。但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就有各城市、地区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的说法。但是房产税每年都要加这个规定却是统一的.
所以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5月的时候一次交清。
二、房产税的特点是什么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一般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农村,非营业)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三、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