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因此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来关于业主自治是什么意思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业主自治的概念
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
业主自治是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才成为必要。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其他组织或者自行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以避免公共事务无人愿管或无人可管情况的发生,保证物业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只有业主真正实现自治,物业管理活动才能真正为业主服务,体现业主的利益,从根本上实现物业管理制度的目的。各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业主自治都是其基本组成部分。我国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以业主大会为核心的业主自治机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自治都已经正式在很多小区开始实施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配合也相对比较融洽。但我国对业主自治缺乏明确的立法约束,加之各位业主的个人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在这样的状态下,所谓的自治可能只会让小区的整个管理制度越来越混乱。
二、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的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物权法》是私法,业主自治体现私法自治。业主自治就是要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
由此可见,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成员)权。专有权是“区分所有权的‘单独性灵魂’,也是区分所有权结构中的单独所有权要素。其含义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的专有部分主要是指业主独立的空间以及有独立的出入门户的住房,在法律上表现为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共有权的客体,即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共有部分既包括供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全体共有部分,也包括仅供部分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部分共有部分。
三、业主委员会自治是否合法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也是属于合法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