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对固定资产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总体合理性)。
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分类计算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并与上期比较;
(2)计算固定资产修理及维护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并进行本期各月、本期与以前各期的比较。
3.实施检查重要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重点是本期新增加的重要固定资产),关注是否存在已经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
(1)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存在);
(2)以实地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均已入账的证据(完整性)。
4.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所有权审计)。
对各类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应获取、收集不同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确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对受留置权限制的固定资产,通常还应审核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负债项目等予以证实。
5.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增加。
(1)询问管理层当年固定资产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对;
(2)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
(3)检查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及其会计处理。
6.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减少。
审计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查明已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已做适当的会计处理。
7.检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经常出现的考点,掌握资本化的条件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实质性程序
复核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重点掌握):
(1)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停止计提折旧;
(2)因更新改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停止计提的折旧,因大修理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
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称为固定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如存在下列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己经损坏;
(5)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