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签订的,员工离职后违反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不过,有些公司高管离职后,因为对手公司的职位诱惑,就会考虑公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后去新公司上班。那么,这时候要确定是否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事实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已支付相应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求高管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那么高管仍然要履行。如果继续违反约定,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所以,离职的高管去对手公司任职,即使付过违约金,但没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仍不能待在新公司相应的岗位,否则属于违约。
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回原公司协商;
2、协商失败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员工要继续遵守。
3、协议签订时间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公司属于违法。员工因此受有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不过,原公司不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按约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约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过低,员工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