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出去打工,若是公司违反规定少支付节假日工资的,员工可按如下方式维权:
1、公司违法克扣寒假工工资工资,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看看,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解决;
2、若是公司不肯协商或是两个人间协商不成的,利益受损害的员工就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当然,员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有关部门介入;
4、另外,若是通过以上方法仍不能解决,还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5、最后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那么就可以赶紧收集证据将该克扣工资的公司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判决。
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寒假工春节期间工作的,正常发放日常工资。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春节期间上班,公司还应发寒假工不低于三倍工资。在法定节假日间,如在春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的300%。
因此,总的来说,就是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往通俗地说,即不低于“四倍工资”。而寒假工在春节期间上班的,工资安排就是在初一至初三是三倍工资,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有双倍工资,即初四至初七为双倍工资。
而根据放假安排,全体人民放假的节日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