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5、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二、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批准书应提交副本一份);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及人员简历,中方人员简历需加盖公章;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其它文件、证件。
注: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均一式二份,其中2.3项规定的证件应是原件。
三、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
登记申请表、营业执正副本照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变更企业名称: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公司印章。
2、变更住所:董事会决议、新住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4、变更企业类别: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变更经营范围: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增加的项目如涉及国家有关专项规定,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验资报告。
8、变更经营期限: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9、增设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10、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1、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债权人名单、减资后是否影响债权人利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三次报纸公告,近期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验资报告。
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举办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申请报告;(含拟设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外商投资企业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2)董事会决议;
(3)近半年外商投资企业查帐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证明;
(5)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a.企业资产现状
b.企业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c.企业盈亏情况
(6)税务机关出具的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13、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内、外资企业类型互转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海关、税务完税证明;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转股协议;
(6)其它文件、证件。
14、迁出:董事会决议,海关,税务证明,审批机关批准文件迁入地工商局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
15、营业执照上如没有贴上一年度的年检合格标识,还应提交年检合格证明。
四、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的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
6、公司印章及印模;
7、《登记注册委任书》
8、审批机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