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形有: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
其程序为:
1.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鉴定;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4.审批。
二、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的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申请保外就医费用
根据《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病已痊愈;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第二十七条 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领回保外就医罪犯后,应当于15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签订责任书。
(二)监督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
(三)管束保外就医罪犯在限定区域内医治疾病。
(四)配合公安、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的考察工作,定期向公安、监狱管理机关汇报罪犯的疾病治疗情况和现实表现。
(五)发现保外就医罪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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