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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是如何认定的呢?胁从犯的处罚是最轻的吗?

胁从犯是如何认定的呢?胁从犯的处罚是最轻的吗?
2023-03-07 09:39:11 来源:法制法律网

胁从犯是属于从犯的一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胁从犯的处罚是最轻的,因为胁从犯本质上并没有故意犯罪的意图而是被胁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胁从犯属于从犯吗的全部内容。

一、胁从犯属于从犯吗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中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二、胁从犯的认定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地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三、胁从犯的刑法判定

中国刑法规定的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是中国刑法的独创之一。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政策,对胁从分子,总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宽大处理,争取他们立功赎罪、改过自新。建国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更明确规定,对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确非自愿实施反革命行为的胁从分子,得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刑。这一政策在对敌斗争中收到了分化瓦解敌人和改造罪犯的良好效果。

构成胁从犯的客观要件与构成从犯的客观要件相同,即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但构成胁从犯的主观要件却不同于构成从犯的主观要件。从犯与主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胁从犯对主犯的犯罪行为可能没有认识,是被诱骗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也可能有所认识,但是在暴力胁迫之下参加实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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