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验收单不一定要法人签字,一般对采购合同的货物进行验收,由验收人签字并盖章即可。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分主要体现在本质不同、订立合同方不同等方面。
一、采购合同验收单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采购合同验收单不一定要法人签字,对采购合同的货物进行验收后,验收单由谁签字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约定由法人签字的,就由法人代表签字,没有约定的,一般由验收人签字并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二、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分
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分如下:
1.本质不同,采购合同是购进货物的合同;
2.订立合同方不同,采购合同,通常是采购方作为甲方,买卖方作为乙方,买卖合同,通常购销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3.概念不同,买卖合同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双方的身份信息;
2.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
3.物品的交付及验收方式,以及相应的质保内容;
4.违约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