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对象出现生活困难的,同样需要另一方予以照顾,不过需要按照以下法定的条件:
1、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病。所以,如果是在解除同居关系后才发现重病的,那么法律上不支持给予相应的照顾。
2、患病方的疾病严重并且久病未愈。实践中,对于具体疾病要求是相当严重,并且得久病未愈,否则的话不能根本判断为生活困难。
事实上,很多人以为只是男女普通意义上的同居,双方没登记结婚时,跟对方解除同居关系,除了财产、债务之外,双方没有其他的义务,但是,其实只要是在同居期间,一方即患有严重疾病的,那么还是需要对此承担一定责任的。
按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对照顾的具体处理如下:
1、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2、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不过,虽然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对患重病的另一方有照顾的义务,但实践中负有相应义务的人即负担过重,比如另一方主张全部医药费等的,那么就会变成不合理要求,但是,负有义务的一方自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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