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些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相关部门便会采取司法拘留,这是一种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司法拘留有什么规定吗?司法拘留是刑事拘留吗?
一.司法拘留有什么规定吗?
1.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留应当发拘留通知书。 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司法拘留是刑事拘留吗?
1.司法拘留是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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