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
(一)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二)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四)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五)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八)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十一)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接受中标通知书。
(二)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三)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四)谈判。
(五)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四大陷阱
(一)陷阱一:显失公平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实践中,有许多承包方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往往会约定在工程完成一半的时候就要求对方支付大部分价款,因为双方大多采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如果不多加注意,很容易忽视百分比背后隐藏的风险承担不对等的情况,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双方约定支付价款方式的时候不仅要约定支付具体价款,还应约定支付的方式。合同中经常会表述为“在完成多少工程量之后支付价款”,这种表述的不确定性会给支付价款的一方拖欠工程价款的理由,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具体的约定在完成多少工程量,交付相应某些具体的资料或者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以何种方式支付到指定的账户
(二)陷阱二:消极的沉默
由于欠缺法律知识,没有收到相关资料等原因,权利方若不积极的行使权利,其意思表示则会按照法律推定,这可能同权利方的真实意思相违背。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结算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按照法律的推定则会被认为认可该文件,因此若对结算文件有意见则应积极主张。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权利人沉默则推定为否定意思的情况。
(三)陷阱三:模糊的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关系到最终责任承担的问题,在实践中验收程序往往约定的比较粗糙,对于承包人来说所应交付的资料、交付的时间、工程办理的手续、材料工程的质量标准等问题都关系承包方是否能请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发包方能否在在工程质量不合格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除此之外,完成竣工验收程序的时间点关系着结算款、质保金的支付起算点和诉讼时效问题,可见竣工验收程序约定明晰的重要性。
(四)陷阱四:通用的建设工期
承包方和发包方常常会为了前期准备工作的简便性,直接将通用合同拿来作为双方的建设施工合同。通用合同实质上是格式条款,是为了反复使用的合同,合同上的条款并不是法律的强制一定要遵守的,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复杂性修改通用合同。若承包方逾期没完成工程,其需对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能盲目将通用合同拿来直接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工程项目中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合同约定事项的不明确性会使得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变得模糊不清,约定建设施工合同虽繁琐,但在发生纠纷时,法律会先按照双方的约定解决纠纷,因此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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