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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3-10 08:30:55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1、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包括,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不能担任董监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监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二、公司法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3、董事的任职期限,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4、我国对董事的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公司股东来说的话,他们可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说董事他们承担的责任是更加的多的,公司法当中已经明确的要求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需要保持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否则会违法。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

标签: 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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