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规定,民事诉讼中出现以下情形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一般地,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不过,对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其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且,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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