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公司是否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
1、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进行出资。但是这样的话,公司就没有财产进行经营。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法关于实物出资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取得股东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
2、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
3、该实物上未设担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XXX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