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因此,即使配偶是婚前患上精神病的,也不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不过,如果因为配偶患有精神病,直接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比如对方患病期间严重伤害另一方的身心等,那么法院审理时查明属实的,并且经调解无效的,将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因为配偶患有精神病,那么在起诉离婚之前,另一方有义务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保障等问题。实践中,一般需要先申请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比如让病人父母做监护人等,接着才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