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遭遇家庭暴力寻求救济的途径来说,主要有以下七种途径:
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关于安全保护令,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谓是一个陌生而又新鲜的事物,会存在一些疑问,例如:
1、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本人,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2、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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