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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吗?同居多年就有配偶继承权吗?

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吗?同居多年就有配偶继承权吗?
2023-03-13 10:05:34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收费标准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嘱、遗赠: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二、房产继承的常见误区

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者一人所有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

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结婚不登记除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对另一方的房产没有继承权。

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遗留的房产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且无论夫妻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有写一个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标签: 房产继承 继承判决书 放弃继承 继承纠纷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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