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若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被继承人指定该财产只归继承人一人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