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群众在监督宪法实施中的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但宪法又明确规定,各政党,包括共产党在内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宪法,又领导全国人民执行宪法。
实际上,共产党遵守宪法是宪法真正实施的最有力的保障。就人民群众监督宪法的作用而言,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根据宪法第2条,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监督政论的权利交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间接地对政府是否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是监督作用的又一直接表现;
第三,宪法序言第13段规定“全国各族人民……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应理解为人民最终的决定权,即宪法第2条规定的人民的主权权利。
宪法不仅要求人民群众遵守宪法,而且要求人民群众担负起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把宪法的实施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从而具有深远的意义。从目前来说,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尚不完善,有必要在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以确保宪法的进一步实施。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下策贯彻的监督,……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可以说,这为我国今后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