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责任划分包括参加工伤保险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两种。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及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承担;如果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的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根据国家的规定,执行日常的工作和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所指定或者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企业行政的指定但是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者是技术改进的工作而受伤的职工,都是属于工伤。
事故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