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究竟有没有违宪审查的国家机关?
从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在宪法第67条,《立法法》第88条,都相应的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
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及各部委制订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立法法》中则有更加具体的规定,这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违宪审查的法律主体。
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有什么不一样?
司法审查这一概念的本来意义只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是指普通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可见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因为在世界范围内,违宪审查的机关并不只是司法机关,也可以是立法机关(如我国)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结合(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但如果单指美国的话,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是完全相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