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什么?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是消灭公司的方式。公司解散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一般解散原因。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或公司股东全体同意公司解散,公司便可解散。
即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另一类是强制解散。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院命令公司解散。
主要原因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应当解散。
(4)被宣告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应予解散。公司解散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终结后,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还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