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的效力同登记婚姻
某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既有事实婚姻,又有登记婚姻的案件。案件中某七八十岁老汉,在农村摆酒席结婚后因夫妻争吵而离家出走。后老汉消失多年,在老汉农村老家进行土地确权时,老汉带着一陌生女子回了老家,该女子系老汉登记结婚的妻子。老汉死后,两任妻子就财产继承起了争执。
法院再审判决中指出,老汉在1994年以前就和前任妻子形成了事实婚姻,受我国法律保护。老汉后来的登记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如果是在1994年以前以夫妻生活共同居住,那么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我国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另外进行婚姻登记的,构成重婚罪。
最后提醒:
事实婚姻受我国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关系未解除前不能与第三人进行婚姻登记。
二、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事实婚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时对于子女、财产的处理都可以参照登记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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