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界定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法同居,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
二、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民法典》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三)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女子的扶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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