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著作人身权是专属于作者且不受期限限制的,所以此三者只存在产生,而不存在消灭的问题。著作权消灭准确地说是指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消灭。那么,下面跟着询律网小编来看看著作权的消灭与取得是怎样规定的。
一,著作权取得
1,注册取得制度(登记取得):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 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二,著作权消灭
1,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 作品便成为公共财产, 法律不再提供保护。
2,著作权客体的消灭。法学上称这种消灭著作权所有权的方式为客观的绝对消灭。
3,著作权所有权的转移。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将导致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归于消灭, 受让人对该作品取得著作权所有权。
4,著作权的抛弃。著作财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一样, 权利人可以抛弃它。
5,著作权因强制的手段被消灭。这是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司法机关根据行政管理规定或法律程序强制著作权人转移著作权所有权的方法。
6,著作权主体的消灭。这是指公民死亡时无人从承或法人解散时无人主张权利, 引起著作权所有权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