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都有什么程序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79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双方都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因此,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
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且如果将两个案件孤立开来进行审理,容易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因此,应将两案合并审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诉讼权利,并有效维护司法统一。
三、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五)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七)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八)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九)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