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资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夫妻双方都起诉离婚是会被判离婚吗
夫妻双方都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判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三、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开始于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即被告,被告在指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书。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判时间,通知离婚当事人双方开庭时间。
没有特殊情况时,根据人民法院确定的时间如期开庭审理,离婚当事人双方均应到庭参与庭审,特殊情况下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出庭。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先进行调解,并根据调解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审理。需要继续审理的,庭审过后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场宣判还是定期宣判。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在一审判决15日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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