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后撤诉需要什么手续
撤诉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必须由原告申请,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后撤诉多久可以再起诉
针对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又起诉的我国法律上规定是不予受理的。故如果原告起诉以后又撤诉的,只能等6 个月以后再次起诉了。但是如果有新证据、新情况新理由的,就不用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离婚撤诉有什么后果
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一)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并没有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二)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三)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四)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性;
(五)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而且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
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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