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起诉离婚了还能联系对方吗
还有联系可以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六编婚姻家庭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六编婚姻家庭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双方都起诉离婚怎么办
双方都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在同一法院起诉的,一般以先行立案的法院起诉为准,另一方应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到庭参与审理。如果双方都在同一法院立案的,可以两岸合一审理,在法院的审理过程当中,法官一般会先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继续维持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确认双方以感情破裂的,会转为立案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一并判决。当然在审理中以及在诉讼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起草诉讼材料以及参与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