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煽动颠覆国家罪的认定
煽动颠覆国家罪的认定: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煽动颠覆国家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找法网提醒您,因为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与强奸罪、抢劫罪等严重犯罪都属于一般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罪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煽动颠覆国家罪立案标准
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应当一律立案追究。
2.积极参加的,应当一律立案追究。所谓“积极参加的”,是指除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以外,其他积极主动参加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并在犯罪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3.对其他参加的,一般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其他参加的”,主要是指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中起次要作用的一般参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