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可以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不得兼任的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因此,章程中一般也不允许有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律师的规定。
为什么要请律师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呢?
(1)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2)可以节省成本;
(3)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处罚);
(4)可以提高知名度及信誉度;
(5)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及社会影响力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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