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上述一个规定一般人理解的是父母和亲生子女之间,这个相信大多数人也不会有异议,其实主要的争议会集中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这个时候就需要看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双方产生以下权利和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那么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责任,例如,你的父亲再婚,你跟你父亲再婚的配偶共同生活,那么日后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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