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其他材料。
二、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
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涉外补领结婚证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补领结婚证申请的程序是: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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