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后的财产怎么处理?合伙企业法对合伙清算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解散情形的,合伙企业要进行清算,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注销后的财产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合伙财产先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分配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再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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