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流程如下:
1、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2、在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以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