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异地过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办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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