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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2023-03-22 14:39:56 来源:名律网

离婚之后户口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领取户口本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规定,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标签: 离婚户口 户口迁移 户口办理 迁移手续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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