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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附加刑包括哪些?

刑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附加刑包括哪些?
2023-03-22 15:22:46 来源:律速网

提到违法犯罪就会想到刑罚。违法犯罪自然会受到相关的惩罚,没有严厉的惩罚作为惩戒的话,就是纵容罪犯,可能还会再犯,那么犯罪率自然会下降,反而还会上升。

一、刑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附加刑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四种附加刑的具体知识。

(一)罚金【法条链接:《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四)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我国刑罚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主刑的种类主要包括:(一)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二)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三)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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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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