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下当事人立案材料,但并不给予正式立案,而是给当事人一个诉前调解号,将纠纷交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诉前调解有哪些优势
1、程序便捷,节约时间
诉前调解因其程序的非正式性而具有灵活和简易的特点。诉前调解较诉讼调解更应当简便、快捷,一旦调解破裂,便通知当事人迅速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30天。若调解不成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
法院提前介入、进行调解,把矛盾化解,可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节约了群众的时间,同时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若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来,特邀调解员就可以立即组织调解,立即达成调解协议,立刻解决纠纷;或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在线调解技术,远程视频调解,让当事人在家就能解决纠纷。其次,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做司法确认也无需交费,做调解书也有优惠收费规定,大大降低成本。
3、节约司法资源,推进多元解纷
有些纠纷客观上需要用调解解决,或者,即使当事人诉诸法院,也愿意或者首先应当通过调解解决,没有必要一律进入诉讼,直接在诉前就可调解解决。
诉前调解不存在上诉、再审、申诉、缠诉等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诉前调解符合纠纷的源头化化解、多元化解决以及当事人价值观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4、缓和诉讼的对抗性
诉前调解程序的确立,大大缓和诉讼的对抗性,使其更多地向和解性转变,理性的、平和地解决纠纷的方式受到推崇。依赖当事人的自愿参与,并强调诚实信用原则。
5、诉前调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成立以后,诉前调解程序结束,司法确认文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不同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协议是不能作为执行根据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或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