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 ( 1 )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2 )审批机关蹬批复;( 3 )董事会决议。
变更总经理、董事: ( 1 )填妥《企业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表;( 2 )董事会决议 ( 变更董事可不提交董事会决议,但应提交原董事的免职文件 ) 。
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 ( 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 1 )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 、合同、
变更出资方式: (1) 董事会决议; (2)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 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涉及营业执照变动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
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权比例变动: ( 1 )股权转让协议;( 2 )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3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1 ;( 5 )董事会决议。
已经设立分支机构,需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质押: ( 1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 )董事会及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的决议;( 3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4 )由所投资企业出具的出质人的出资证明;( 5 )验资报告;( 6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 (1)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解除质押协议; (3)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如执照已注明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可不用提交);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已开始赢利的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 , 报告应明确公司自成立至今的累计赢利及亏损数额);
6 、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
7 、被投资企业经营限制外商投资项目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8 、被投资企业为新设立企业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 、《指定(委托)书》。
特别提请注意:
★如外商投资企业以收购股权的方式投资,还应提交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外商投资企业以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减少原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或经营范围变化的,应出具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审批机关逾期未答复但已签收其申请的签收凭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段发照延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资申请书》
2 、验资报告;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 、合同、
3 、《指定(委托)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上未加盖年检章和加贴年检标记的,应出具年检合格证明)。 未按期缴纳出资而申请延期的,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延期出资的批复和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