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破裂通常先是夫妻感情的破裂,因此说到夫妻婚姻破裂的原因,其实也就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原因,通常在认定了感情破裂之后才能离婚。那么婚姻破裂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是否夫妻感情破裂为能否准予离婚的条件;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法规,结合民事审判实际,本人特总结出十种常见原因:
一、总的原则
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原告起诉离婚的动机和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夫妻关系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二、十种常见原因
1、出轨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
2、闪电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平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4、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5、吸毒: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6、违法犯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7、无性婚姻: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8、不育婚姻:一方无生育能力,且难以治愈,或虽有生育能力,但明确表示不愿生育;
9、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和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0、有名无实:虽经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和好可能。
三、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通过协议进行适当处理,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无法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