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本合同履行职责。
1、在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内,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委托人、承包商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当委托方与承包方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应协助委托方与承包方协商解决(第2.4.1条)。
2、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第2.4.2条)。
3、监理人应在特殊条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的变更进行处理。 变更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书面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主管人员的指示未提前报委托人批准的,应当在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第2.4.3条) )。
4、除特殊情况另有约定外,监理发现承包人人员不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第2.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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